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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来发展范式的转换与执政党的第三次创业——兼论改革范式的‘网页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9-29 点击量:252
本文摘要:由于本文较为宽,我想要有适当再行讲解一下本文的文学创作背景,以便盼的读者更加全面地理解笔者的点子。

由于本文较为宽,我想要有适当再行讲解一下本文的文学创作背景,以便盼的读者更加全面地理解笔者的点子。对中国的转型前景,笔者仍然都是乐观的,也就是说,笔者偏向于指出中国的转型将是危机所致性的,而且这种危机很有可能是来自外部的。虽然最近国内关于改革的争辩热闹非凡,但笔者指出这不能解释国内日益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早已引发民众和知识界的普遍留意,但转型的动力仍然阙如。

不过,外部环境的变化却使笔者注意到,或许中国知道早已到了一个必须政治决断的时刻。首先,台湾问题于是以日益好转,在台湾当局决意推展台独建国的性刺激下,中国所面对的第一个外部危机或许正在孕育出过程之中。其次,伊朗核问题也面对最后必须武力解决问题的前景。

由于波斯湾在石油地缘政治中的独有地位,因伊朗与美国再次发生武装冲突而造成石油危机的可能性也现实地不存在着,而石油危机又将给与世界以及中国的经济以沈重的压制。无论上述哪一种潜在的外部危机转化成为现实的挑战,中国都将再行一次面临根本性的考验,并新的作出根本性的决择。

鉴于此,笔者在此处明确提出的转型方案就不像看上去那么全然或愚蠢了。当然,笔者也期望能借以抛砖引玉,以期同人们能就中国的转型问题明确提出自己的看法。  -补记于2006年3月8日   概要   本文以古老中国的现代化转型为历史背景,在从理论和经验两个层面总结中国改革范式利害的基础上,企图找寻和探究中国改革模式危机的深层原因,并进而明确提出切换中国未来发展范式的命题。适当地,在作者所设想的中国未来的新发展范式中,执政党与中国民众的起到和地位不会与现在的改革范式有十分大的有所不同,这在客观上拒绝执政党展开“第三次创业”,同时公众也将以求在建设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极大的主动性。

  首先,作者从国家发展战略理论的角度实地考察了中国改革范式的历史合理性及其内在的张力和冲突。接着,本文在第二部分分别以邓小平先生的第三次重返、南巡以及去世为经,以中国改革范式的美好时光、降解时期和倒闭时期为纬,从经验的层面分析和解剖学中国改革范式内在冲突发展和全面加剧的历史过程。在改革范式既丧失其意识形态上的说服力和凝聚力,也无法再行前进中国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本文在第三部分明确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范式,意欲再度将全民的关注点汇聚在以民主自由和民主为主轴的现代化事业中。在第三部分中,除了一般的规范性阐述之外,作者也侧重明确提出了新的发展范式所拒绝采行的一些具体措施和政策。

鉴于这种新的发展范式是基于新的历史条件和背景明确提出的,作者在第四部分认为它对执政党和一般民众明确提出的新的挑战,并说明了他们各自角色的适当变化。最后,作者在结论部分对其在本文中明确提出的观点展开了全面的综合,并强调指出应当以中国历史的现代转型为参照系来思维中国未来的发展范式。

  一、改革作为一种国家发展范式的历史合理性及其内在的紧绷   1、对改革范式的详细解释   最近,很多中国问题观察家以及学者都在对改革这一曾多次引导中国获得长足进步的国家发展范式展开反省,很多媒体还为此刊出了很多专论乃至系列专题。在众说纷纭之际,为防止无谓的争论,我在这里首先对我所解读的改革范式做到一个确切的界定。之所以说道改革是一种发展范式,是因为它有一整套关于国家未来发展的目标以及适当的政治方略和前进机制。

明确而言就是,改革范式的具体化设想者和实施者将以民主自由和民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化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构建这一目标的政治方略是执政党以其强劲的掌权能力全面引导和指导改革事业,而明确的前进方略则是执政党通过其所掌控的官僚体系展开自上而下的希望。要言之,它是国家主导型的改革模式。

可以说道,正是这一改革范式推展了中国过去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2、改革范式的历史合理性:道义上的正当性和政治上的正确性   笔者指出,无论是从中国改革发轫时期的历史条件来看,还是从改革为推展中国全面发展所作出的极大的历史性贡献来看,改革作为一种国家发展范式具有不容置疑的历史合理性和正当性。

  在经过执政党最初的二十多年的统治者之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下半期的中国可以说道是人心思治。一方面,相当严重缺少人身和政治权利并且贫困致使的民众期望能构建执政党最初许诺给民众的民主和民主自由之治,另一方面,原先的掌权集团期望在维持其掌权地位的前提下构建与民更始。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最低执政者明确提出的上述改革范式对朝野都有广泛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对一般民众来说,由于掌权集团再度明确提出了能使其拥有人身和政治权利并能大大提高物质生活的现代化目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改革事业具有高度的接纳,并由此强化了对民族和国家未来的信心。同时,由于民众广泛深感掌权集团正在改弦更张,乡里谋利,使他们挣脱原有极权体制的束缚并有机会追求幸福生活,而且他们对掌权集团中的官僚体系在改革时期的恶劣影响还没切身的体会,他们因而对执政党所坚决的政治方略和明确的改革路径基本上采行了一种配置文件的态度。

就此而言,虽然那个年代的中国并没制度化的政治条件让民众对这一改革范式作出接纳或拒绝接受的自由选择,我们仍可以说道它在当时具备广泛的道义上的正当性。  而对整个掌权集团来说,改革除了有助构建上述目标之外,也是确保执政党掌权地位的现实拒绝。

经过多年的政治动荡不安和肃清以及经济不景气和衰退,执政党也意图通过展现出其管理绩效来增强其掌权的合法性。同时,由于改革范式必须相结合于现有的官僚体系,这对一个多少还保有着革命理想主义精神的掌权集团是具有很强的诱惑力的,因为这却是为他们获取了证明自身价值乃至构建个人理想的机会。

所以,我们也可以指出,改革在掌权集团内部具备政治上的正确性。  由于改革范式对民间和官方的双重吸引力,改革本身也随之沦为新的历史时期的一种具备无可置辩的道义和政治价值的意识形态。尽管仍然都遭某些原有势力的批评和阻扰,这一范式还是获得绝大多数国民的接纳和拒绝接受。只要我们稍微总结一下改革在当时所起着的振奋精神和汇聚人心的起到,并思维一下它在减少国民财富和扩展个人和公民社会空间中所起着的实际效用,就不难理解它所具备的历史合理性。

  3、改革范式的内在缺失:宪政意义上的法治性的缺陷使其遭遇道义和政治危机   然而,正如近期有关改革的争辩所颂扬的那样,纵然有上述历史合理性并再次发生过极大的历史起到,改革范式也因其所导致的各种问题而引发普遍的非议。有人惊叹改革共识早已裂痕,有人甚至声称改革早已杀了。当然,也有人之后为改革范式申辩,明确提出改革挽回不得的口号。

不过,有一点是完全相同的,即完全参予争辩的所有人都指出现有的改革模式弊端重重。笔者指出,要想要对改革这一曾多次的时代主题作出盖棺定论式的评价,我们必需深入分析改革范式本身所具备的内在冲突和对立,并借以说明了这种范式之所以不会再次发生种种问题的深层根源。  笔者在上面提及改革范式具备道义上的正当性和政治上的正确性,但这并不等于它本身是合法的。

实质上,中国的改革很长时间以来都是以违宪和违法的方式来前进的。这种大大违法的怪异作法是由中国转型的初始条件和过程特点要求的。首先,在改革初期,中国从极权体制遗存下来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鼓吹改革的,因此为了改革就必需违法和违宪。

其次,中国渐进式转型模式具有邓小平先生浓厚的实用主义特色,用邓先生的话说道就是:大胆地试,大胆地亡命。这里面的“中举”和“亡命”就包括了试着闯过宪法和法律容许的意思。

(就此而言,作为二十世纪晚期中国独裁者的邓小平先生远逊于作为十九世纪初期法国和欧陆独裁者的拿破仑先生,显然邓先生去法国“求学”显然没有教给人家的精髓,一忘!)   于是以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笔者指出,正是改革范式的这种不具备宪政意义上的合法性的习惯作法使该范式无法解决问题其自身的内在对立。  从最显然的意义上来讲,曾多次在民间和官方构成普遍共识的改革范式内部仍然不存在着显著的张力,也即民众的现代化表达意见与掌权集团在政治方略和前进策略上的机会性目标之间不存在着极大的高差。

更进一步谈,随着改革的了解和持续前进,改革范式最初所具备的民间道义性反对和官僚体系的政治性反对并不是几乎对偶的。应当说道,这种张力在转型国家是普遍存在的,只要有这样的模式,就不会产生这种紧绷关系。

原因就在于,作为这一范式目标的假想中的受益者——广大民众和这一范式的实际推行者——官僚集团,他们各有自己的利益表达意见,而且他们的利益表达意见往往并不完全一致。  如果这一张力能在宪政机制下取得制度化的解决问题,进而在它们之间构成一种抗衡关系,那么,这种范式将会因为这种张力的不存在而过度背离其具体化的目标。但失望的是,由于中国类似的政治环境和宪法体制,现实存在于中国的有所不同力量和集团间无法构成一种双赢的制度决定。

  首先,就总的国家发展目标而言,由于民众与执政者之间没实质性(不仅是形式上)的宪法性契约决定,民众在接纳执政者掌权合法性的同时,却没适当的宪法性决定以确保执政者不会遵守其在改革范式下的义务,也即构建以民主自由和民主为核心内容的国家现代化目标。因此,执政者与民众最初在改革范式中所达成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缺少国家层面的法治性确保,也因而是薄弱的。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缺少宪法性确保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往往就会演变为赤裸裸的反抗性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对这种关系的合理性就不会明确提出批评,从而影响到他们对掌权集团掌权合法性的尊重。

  其次,由于改革范式的实行凭借的是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在缺少法治的时代条件下,官僚体系在改革事业中的权力之后会受到限制,民众的权利和权利也适当地就没确保。当他们之间经常出现利益冲突时,这样的权力格局往往只不会壮烈牺牲一般民众的利益,而维护掌权集团的利益。邓小平先生“中举”和“亡命”的哲学就变为了大大小小官僚们“偷走”和“抢走”的实际行动。

随着时间的积累,这种一边倒式的利益分配关系就不会完全崩溃民众对改革的道义性反对。不过,最低执政者(也就是改革范式最初的创新者和实施者)当初所设想的机会性目标就不会落空,因为这种相当严重流失的利益分配关系无法使整个掌权集团取得管理绩效上的合法性。  综而言之,由于缺乏了宪政意义上的法治决定,改革范式在两个方面都步入死胡同:在总的国家发展目标方面,全民大目标(以民主自由和民主为核心的现代化)和官方小目标(之后掌权)之间的对立渐渐加剧;这种对立实实在在地反映在民众和官僚集团在利益、权利和权力分配上的相当严重不平面状态。

而这种对立发展的最后结果必定是使双方陷于一种“双输”的格局。这样,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改革范式自然而然就不会遭遇道义和政治上的双重危机。  二、改革范式内在冲突的发展及其最后的倒闭——一种经验性的实地考察   上一节主要就是指国家发展战略理论的角度对中国改革范式做到了一些总体评价,本节将之后沿用上文中的理论分析架构,侧重从历史经验的维度实地考察改革范式内在冲突的演进历程,并解释为何这一模式现在早已完全的不合时宜。  根据上面的分析,笔者指出,从1970年代末期到目前为止的二十多年的所谓中国改革时期大体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1)从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末:改革范式的美好时光;(2)从1990年代初到1990年代末:改革范式的降解时期;以及(3)从1990年代末至今:改革范式南北倒闭的时期。

  1、从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末-改革范式的美好时光   之所以称之为这世纪末为改革范式的美好时光,是因为在这一阶段,就改革范式本身来说,其道义正当性和政治正确性基本上是剧情片的。众所周知的是,中国改革运动最初的促成因素来自于民间。1976年的45运动表明人民早已厌烦了政治上受压迫和经济上受管制的存活状态,该次运动中收到的变革敦促可以被看做是中国二十世纪下半期改革运动的开端。

随后,在经济生活领域,安徽小岗村的农民主动大胆地实行起“大包干”改革,而在政治生活领域,以北京为代表的大城市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民主墙”运动。可以说道,“大包干”运动和“民主墙”运动都是具备历史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因为它们代表着中国民众想构建以共同富裕(也即民主自由)和民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化的自发性拒绝和冲动,它们也就为中国改革范式的主动经常出现奠下下扎实的民意和道义基础。

  恰在此时,以邓小平先生为代表的改革派掌权精英在经历了***的波折后渐渐开始“咸鱼翻身”。此时的他们一方面意图通过采行让“人民当家作主”和构建“共同富裕”的措施来稳固他们自身的政治地位以及执政党整体的统治者地位,另一方面也心里期望中国能最后构建他们最初所奉献的理想。

民众回应也有比较大的认可度。于是,以邓小平先生为代表的改革派掌权精英受到民众的普遍拥戴和反对,常言道:水涨船高。在经历了***后的统治者危机之后,执政党统治者地位的合法性也借以再度取得民众的广泛配置文件,这反过来使改革沦为执政党内部具备政治正确性的主张。  这样,我们可以指出,掌权的改革派精英与民众之间暂时性地构成一种良性的对话。

但是,这种对话是十分不稳定的。可以说道,民主墙运动的被反抗就早已可行性表明出有这种改革范式本身潜在的危机因子。

这其中的深刻印象原因就在于,一般民众(还包括知识分子)和改革派执政者没能在改革范式既具备原始的道义正当性又享有政治正确性的关键时刻将其法治化为一种宪法性决定。这样就带给了两种相当严重的后果,首先,在改革范式的支持者之间很有可能就不会因为各自对目标以及自身权力/权利边界解读上的偏差而经常出现深刻印象的分歧,其次,由于缺少国家根本大法的凭藉,反改革集团很更容易就能通过一般的政治性操作者驳回明确的改革措施乃至改革目标。

民主墙运动的危机可以说道就是上述第一种后果的明确呈现出。  由于掌权的改革派精英在政治上的绝对优势,以及改革迅速表明出有的提高物质生活和扩展个人权利方面的大力效用,民主墙危机并没导致普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

但是,当政者在这次危机之后并没意识到改革范式本身所潜在的危机因子,当然也就没及时采行法治化办法以防治和消弭下一次的危机。结果,改革范式实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官倒”、“脑体倒挂”以及通货膨胀)使得上述两种后果严重好转一起:一方面,作为改革范式拥护者的普通民众没从改革事业的顺利中公平地取得收益,而作为改革范式支持者的部分官僚集团开始利用其不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寻求个人利益,这种新的发展好转了改革范式的道义反对基础,构成了改革集团内部的张力,同时这种张力却不了依赖宪政制度在体制内部消弭;另一方面,改革中的种种问题为鼓吹改革集团获取了反击改革范式的种种借口,他们以求在没宪法依据的非常规政治活动中实行翻云覆雨的手段。这两种后果在***年的全面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中获得最集中于和最戏剧化的体现,民主和法治当然也就没沦为解决问题当时危机的原则(最能解释问题的是,当时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紧急会议都进不成)。

适当地,***年的危机也指出,在没宪政意义上的法治化制度决定的条件下,国家主导下的改革范式终归是无法持续的,它的美好时光早已完结了。  21990年代初到1990年代末-改革范式的降解时期   中国改革事业在经历了1980年代的狂飙前进岁月以后,因***年的危机而陷于低潮期或者说是衰退期。在改革范式气息奄奄之际,作为执政党改革事业指标性人物的邓小平先生出于其对个人历史地位、执政党掌权地位以及民众一般福利的考虑到,于1992年初决意以南巡的方式再度为改革范式流经活力。

  当然,改革在二次抵达时具备了几乎不同于上述第一阶段的特点。首先,改革范式的具体目标早已增大为构建“民主自由”——共同富裕的理想,而抛弃了以前的政治现代化内容。从***年后广东等省的实际情况看,改革范式最少合乎民众执着富足的目标,所以笔者指出,不管邓先生当时的动机如何,那时的民众中还仅存着对改革(哪怕是不原始的改革)的盼望。当然,很多人也指出,邓先生的改革将不可避免地会使中国面对政治现代化的问题,于是以所谓殊途同归。

基于上述的分析,笔者指出,尽管再次发生了***年的惨剧,改革范式在民众中仍然有其仅存的道义感召力。其次,改革范式的国家主导型特征以及适当的执政党的政治方略更进一步增强。就前一点来说,它主要展现出在民间对改革事业的推展早已几乎减少到次要的地位,改革的启动和实行必须几乎凭借象邓小平这样的政治强人以及广东等省的具备实用主义偏向的官员们,民众基本上出了改革的被动接受者。

就后一点来说,执政党这时开始特别强调“平稳压倒一切”,改革范式的启动就是要在政治与社会危机和国际封锁的局势下新的增强执政党的绩效合法性,因此它也再度沦为执政党内部的具备政治正确性的自由选择。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由于有了以前的经验,执政党对其掌权地位更加脆弱。对绩效合法性的特别强调沦为执政党的“硬道理”。

最少对以邓为代表的官方改革集团来说,改革范式所具备的绩效合法性目标实质上早已压过了民众的即使是受限的现代化目标。有一点强调指出的是,邓小平先生所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利于”(即否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否不利于强化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否不利于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几乎没任何宪法上的根据,而它却出了整个国家评判公共事务的标准。于是,“亡命”和“中举”——并且是勇气地——沦为行动的号令,所有一切的法律和法规,所有的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都出了这种标准的附庸——如果不是它要夺权的对象的话。

邓小平先生在这里再度表明出有他作为二十世纪后期中国独裁者的极大局限。常言道:上有所好,下无以甚焉。邓先生这种极端实用主义的政治方略所产生的必要后果是,作为他推展改革依赖力量的官僚集团变为了一个极大的不谈所谓只谈结果的统治者机器。  客观地说道,这种“唯生产力论”显然也绽放出有中国社会潜藏着的极大活力。

我们告诉,在1990年代中期前后,中国经常出现了一股强劲的全民(还包括军队)经商浪潮。由于关涉到各级官员的仕途晋升,中国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空前加剧,各地的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在没法治基础的实利主义的驱动下,民间和官方联合演译了一段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奇迹。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或许再次受到民众的配置文件,从而使其顺利地渡河***年后的危机时期。  但是,这种表面上的人与自然却掩饰没法改革范式降解的趋势。首先,新的改革范式在理论层面上早已是裂痕的了。

如前所述,它本身早已不出企图解决问题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问题,而是企图使民众沦为一种执着非常简单物质刺激的“经济动物”。无论是作为明确的民族国家的发展战略,还是作为一种需要鼓舞人心和士气的意识形态来说,它缺少一种富裕持久生命力的“硬力量”,因此它一定是残缺不全的、急功近利的和外强中干的。其次,在***年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之后,中国的社会实质上是正处于分化状态的,由于二次改革没明确提出要解决问题很多人关心的政治现代化问题,它也就不有可能汇聚所有人的身体健康力量,尤其是深爱政治现代化理想的知识分子群体。

  第三,或许是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范式在获得经济成就的同时,也使中国社会更进一步分化。作为改革事业相结合者的官僚阶层和定官僚阶层(所指在各种国有企业以及如学校、军队和事业单位这样的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与他们具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商人团体开始沦为分利集团。在缺少法治的条件下,他们的权力和关系不可避免地沦为牟利的工具。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开始沦为普遍现象,有人开始凭借或相结合政治权力而取得巨额财富。

而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正处于衰退状态,城市开始经常出现大量的下岗工人。这使得该时期的贫富差距开始明显拉大,二次改革发动时的有限目标——共同富裕也大自然就正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之中。  总之,改革范式在第二次被启动时早已是残缺不全的了,由于执政党之后增强了其掌权方略并几乎开始依赖官僚体系在推进改革,它的局限性仍然没获得制度性的解决问题。

实践证明,二次改革所具备的道义正当性和政治正确性之间的薄弱均衡并没需要持续下去,这造成的必要后果是改革范式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式微。  31990年代末至今-改革范式的倒闭时期   如上所述,改革范式在第二阶段早已经常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执政党非但没采行有力的措施挽回改革范式降解的过程,反而因为国内和国际局势的变化而使其更进一步背离了其具体化的理想化目标,而完全沦为为执政党提供政绩合法性的工具。这样,改革范式早已被几乎异化,其倒闭的命运也就显得不可避免了。

  笔者指出,1997年再次发生的两件看起来不相关联的事件多多少少可以被看做是改革范式几乎异化的开始。首先,作为二十世纪中国最后一位强人的邓小平先生的去世在或许上是具备划时代意义的。

这要从两个方面去解读。第一,毫无疑问,无论邓小平先生有什么样的缺点,对于一位几经腥风血雨的革命者来说,道德理想主义应当早已静化作其思想的本色。

(笔者偏向于坚信,邓先生的自我期待——“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应当是发自内心的,但是至于他是不是中国人民的“好儿子”,这推倒要留下以后的历史学家来评判)。于是以因为如此,笔者指出,在关涉到民族国家的发展战略的问题上,邓先生的身上具有革命者特有的“豪气”,他也是凭着这股豪气领导和推展了中国的改革事业。随着他的肉身的灰飞烟灭,他的这种理想主义豪气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就开始消失了。

第二,邓小平先生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创业者和奠基者之一,他本身具备极大的政治声望、资源和势力,所以他在推进改革范式时具有别人无法匹敌的“底气”。反之,在后强人政治时代,缺少了这种“豪气”和“底气”的掌权精英一方面既要减少乃至完全消除改革范式的理想化目标,另一方面还期望凭借改革超过增强其掌权绩效合法性的实用主义目的。

  接着,1997年肇始于泰国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东南亚国家随之经常出现的政局动荡不安(特别是在是印度尼西亚的政权更替)使新一代的掌权精英感受到极大的压力。对于他们来说,反映在GDP增长速度上的掌权绩效沦为关系他们政治生命的空前最重要的指标。形格势禁如斯,掌权精英们在沿袭改革范式时大自然就几乎抽去了其具体化的理想目标,并且从不奇怪的是,作为国家发展范式的改革就几乎变为为一种政治工具。

  并非凑巧的是,执政党于1997年开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适时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掌权思路。似乎,执政党这时或许早已认识到了邓小平先生所首创的“亡命与试”的改革惯例的局限。但这里面蕴藏的“法治”的概念与笔者反复强调的“宪政意义上的法治”有莫大的有所不同:前者只是一种统治者的技术和手段(rulebylaw),它使执政党以求(或期望)以更加精巧的操作者手段利用官僚体系推进改革范式;而后者则是指以确保公民自由和权利和均衡与制约公权力为鹄的的“法”的管理(ruleoflaw),它拒绝完全切换执政党的管理思路和作法。  因为没有能构建这一显然上的突破,执政党在以后的掌权时期非但没解决或制止改革范式降解时期所经常出现的问题,忽略还使这些问题更进一步好转,以至使改革范式最后陷于倒闭的境地。

这其中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执政党早已将掌权绩效合法性作为其最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话)的政治目标和方略,适当地,这一方略所依赖的官僚体系的政治地位和功能大大增强,这就为官僚集团的收缩和腐败获取了绝佳的时机和条件。  几年下来,中国大地上弥漫着数不尽的不公不义现象。

一方面,地方权贵集团以改革与发展的名义大肆褫夺广大农民和市民的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产权;基层地方官员为已完成上级的税收任务和提供自身的开支来源而大肆榨取农民阶层,导致农村地区的广泛困窘;地方政府纵容企业对劳工的榨取,使得广大民工阶层无法通过自己的希望提高自身的状况;国有企业的工人在没获得必要补偿的情况下被广泛辞退;在既得利益集团势力的挟持下,教育、住房和医疗改革使中国新生的中产阶级群体产生日益减轻的不安全感。另一方面,官僚的权力已完成市场化“转型”,官位沦为可以交易的类似产品;国有资产(还包括国有金融资产)在改革的名义下变为了官商阶层的囊中物;东面官僚强势集团的商人暴富集团很快布满中国大地;垄断集团大大吸取着超额垄断利润。

最后,官僚分利集团和官商勾结集团构成尾大不掉之势,而改革范式也演变既得利益集团之后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上述后果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反应就是:改革范式在一般民众(还包括底层民众和中产阶级)眼中的信誉荡然无存,而且普通大众与作为改革范式执行者的官商学强势集团之间经常出现相当严重矛盾的情绪,并对后者明确提出广泛且普遍的道义和政治指责。这样,改革范式就完全失去了其具体化的双重功用:一方面,它急于构建以民主和民主自由为核心表达意见的社会理想,使得它在道义上面对深刻印象的危机;另一方面,它所含有的政治方略和前进策略也使执政党的实利目标落空了,因为它无法再行起着强化执政党掌权合法性的功利目标,也就是说,它早已可能会严重威胁到执政党的统治者地位了,当然它的政治正确性也就不有可能不存在了。

  总而言之,改革模式不仅早已丧失其意识形态上的说服力和凝聚力,也无法再行前进中国的发展,而且还不会威胁到中国的基本社会秩序。因此,探究、争辩和确认中国未来新的发展范式和战略,此其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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